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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2-03-20    编辑:院办    浏览数:



时间

工作环节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备注

3 月10日

检查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请各研究生指导教师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检查研究生完成情况(包括论文、课程、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环节),若未完成的,应尽早补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参照《个人培养计划》及《 武汉纺织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条例》  

《硕士论文封面格式模板》、《独创性声明》、《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毕业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表决表》、《硕士学位申请表》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3 月25日

提交论文初稿

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推荐意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经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各培养单位在3月25日前将毕业研究生论文的电子文档提交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后才能送出盲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参照《武汉 纺织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及《 武汉纺织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条例》  

4 月10日

双盲评审

各培养单位在4月10日前将毕业研究生论文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提交研究生处,盲评结果将于5月1日前公布。评审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本次毕业答辩。

研究生处

提交的论文需要将本人姓名、导师姓名、致谢、研究生履历等个人及导师信息全部删除。

5 月1日

毕业设计作品展示

5 月1日 前,2012年春季设计艺术学专业毕业生(除史论方向)毕业设计作品上交培养单位。5月1日前由培养单位组织完成设计作品展示及毕业作品评审,具体实施细则安排由培养单位制定,及时通知研究生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服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传媒学院

5 月10日  

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和申请报告,经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并对论文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复核。审查通过后,方能进行论文答辩。5月10日前公布审查结果。

研究生处

参照《个人培养计划》、《武汉 纺织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及《   武汉纺织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条例》

6 月1日  

论文答辩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并于答辩前3日进行公告。答辩委员会秘书要认真负责地作好答辩记录,按要求填写有关答辩材料,完成指定的会务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参照《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及《武汉 纺织大学 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  

6 月5日  

答辩后论文修改

依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6 月8日  

学位申请及材料归档

答辩会结束后,由答辩秘书于3日内将答辩材料整理交学院培养单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6月8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6 月15日  

学位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硕士学位授予事项。

研究生处

参照《 武汉纺织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条例》

6 月25日  

学位授予仪式

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学位授予仪式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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